各县(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大亚湾开发区民政局,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20〕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标准明确如下:
一、2019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2019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省明确的要求,且不低于当地2018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标准发放。各县(区)可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补助办法,于2020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选择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经本人申请选择灵活就业的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201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发;从服役第3年起(含),每多服役1年,按当地2018年在岗职工人均1个月工资收入的标准增加补助;并一次性增发就业创业扶持金50000元,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负担。对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或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以当地201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增发15%的补助费。
各县(区)财政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规定,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到位。
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7日
原标题:关于明确惠州市2019年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huizhou.gov.cn/bmpd/hzstyjrswj/tzgg/content/post_3941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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