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2020山东日照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政策解答

日照市工商联 2020-07-13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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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答: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指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的符合安置相关条件的失业退役士兵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临时性的就业岗位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文件规定的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性公益性岗位。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什么条件可以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答:根据鲁办发电〔2017〕44号规定:一是第3条“对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二是第4条第1款“对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自主就业的,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落实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三是第4条第2款“对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优先安排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

其他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等。

4、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都干什么?

答: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的开发坚持“因岗选人、按需开发”原则,尽量发挥他们的专长。适用范围包括5大类20多个岗位,各市可结合实际合理开发,对于前期已经开发但效果不好的岗位要进行调整,坚决杜绝因岗位开发不合理导致人浮于事的情况。

一是社会管理类岗位。包括:交通协管、城市协管、治安协管、政法系统辅助管理等由政府购买的具有管理性质的工作岗位。

二是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保洁、保绿、保安、护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作岗位。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以外的后勤服务岗位。包括:收发员、炊事员、驾驶员、门卫保安、卫生保洁等后勤服务岗位。

5、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待遇有哪些?

答: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文件精神,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两部分,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薪酬待遇大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倍。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结合出勤和履职情况制定专项公益性岗位考核细则,通过考核营造守纪、敬业、规范的工作氛围。

6、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要哪些工作纪律要求?

答: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具体为:(一)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单位安排的各项任务。(二)爱岗敬业,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按时上下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私自离岗、脱岗。(四)因病、因事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岗,应按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7、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有下列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终止其劳动协议并取消其待遇?

答:(一)严重违法违纪的;(二)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三)组织、策划、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和聚集上访活动的;(四)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的;(六)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七)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九)户口迁出本市或死亡的;(十)其他违反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情形。

原标题: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政策解答

文章来源:http://www.rzzsh.gov.cn/zcdjdetail.asp?pid=72&id=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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