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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退役军人事务局就“转业志愿兵”相关问题作解答

越西县人民政府 2020-07-10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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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转业志愿兵工龄计算问题?

答: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83]6号)规定,志愿兵的军龄,从县(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之日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转业的志愿兵参加工作后,其军龄合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

问:转业志愿兵是否属于带编安置?

答:不属于。国家从来没有实行过带编安置。“退伍行政介绍信”、《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卡片》和《劳动计划指标结算单》等材料,是军队与地方、安置部门与接收用人单位之间的公文手续,不是编制指标,也不进个人档案。但实际情况是有的材料进了个人档案,这是由于基层人员工作不规范造成的。

问:转业志愿兵能否55周岁办理退休?

答:志愿兵55周岁退休是指服现役的志愿兵年龄达到55周岁,可以作退休安置。已经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的转业志愿兵,应执行地方相关退休政策。

地方提前退休工种政策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转业志愿兵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问: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已办理自谋职业的,是否可以重新安置工作?

答:按照199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自谋职业属于政府安置工作的一种方式。只要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确已办理手续,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则不予重新安置工作。

原标题: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就“转业志愿兵”相关问题作解答

文章来源:http://www.scyx.gov.cn/hdjl_71/ywzsk/202007/t20200710_1645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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