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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6-30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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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区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促进我区双拥建设发展,根据中央军委、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退役军人厅〔2019〕3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退役士兵政治思想工作

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政治思想工作,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今年,由我区接收的退役士兵共152名。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38名,应予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退役士兵114名。至年底前,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排期间医、社保接续工作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的文件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区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确保待遇连续享受。接续基本保险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二)做好重点安置对象安排就业岗位工作

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方案;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接收手续、安置档案接转和部门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办理退役士兵的落户手续;编办、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岗位人员编制计划和岗位安排计划。安排岗位时要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时办法》的规定,采取量化考核、评分排序等方式确定工作岗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技能培训和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安置工作经费和退役士兵补助经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经费使用监管工作。

全区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义务。对于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条件、任何理由拒收。对于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的单位,应按照规定期限尽快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其各类保险、医疗等待遇,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给予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当年8月起至安排工作月份)发放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为我区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最长待分配期限不超过安置当年。

(三)做好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

要严格按照闽政〔2012〕36号文件精神,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补助政策,按文件规定给自主就业城乡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扣除部队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根据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0元计算,2020年度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服役满2年的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为43464元/人。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在发放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础上,根据其士官服役年限,每年增发当年度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的10%(即43464×10%=4346.4元)。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给予办理自主就业手续,签订《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协议书》,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四)落实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

要认真贯彻《福建省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65号)精神,确保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素质。当年城镇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承认职业证书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安置工作提高到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安定稳定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和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利益。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要按照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接收手续,各相关部门做到工作协调有序,保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原标题: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xc.gov.cn/cms/html/xcqrmzf/2020-06-29/1137771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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