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央、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有关文件要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如果现在还没有办理社保接续相关手续的,请带齐以下材料,务于2020年6月10日前,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材料清单:
1.档案相关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安置审批表或政府安置文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个人相关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严格按照申请表要求据实填写);
(3)原安置单位或县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原安置单位下岗和工作后是否因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证明材料。
3、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4、困难人员认定材料,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补缴时认定其是否为低保或特困人员。
办理地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兴和县西火车站兴旺角工业园区大楼6楼)。
咨询电话:0474-2305241
兴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5月
原标题:关于政府安排工作的部分退役士兵参加社保接续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xinghe.gov.cn/information/xinghe11635/msg2327558175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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