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
永兴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印发《永兴县激励优秀青年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县直及省市驻永各单位:
现将《永兴县激励优秀青年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兴县人民政府 永兴县人民武装部
2020年9月3日
永兴县激励优秀青年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青年建功国防,建立健全兵役工作一体化服务保障体系,依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政策,认真贯彻湖南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湘政发〔2020〕10号)、《湖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湘退役军人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弘扬拥军优属传统。每年结合新兵起运举行应征入伍欢送仪式,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良好氛围。县征兵办公室要为入伍大学生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及时为相关部门落实大学生士兵优待政策提供档案信息支持。对异地入伍的大学生,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征集地征兵办公室函文,及时核实身份并采集信息,发放“光荣之家”门牌,保证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对个人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按照荣誉称号30000元、一等功10000元、二等功5000元、三等功2000元、嘉奖或被评为优秀基层官兵400元的标准给予军功奖励。获评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的,邀请市级军地领导送喜报;荣立二等功奖励的,由县级军地领导送喜报;荣立三等功、嘉奖或获评优秀基层官兵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所在乡镇(街道)送喜报。(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落实经济优待。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人每年14000元的标准落实。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按照在校生每人5000元、毕业生每人7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入伍到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一次性奖励10000元。在符合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疆进藏奖励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湖南省公民兵役证》,于新兵起运之日起120天内落实到位。在上级相关优抚经费下拨前,先由本级财政垫支。检疫复查期内,对部队复查退兵和除名的,收回已发放的相关优待补助。(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
三、积极协助复学升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由县征兵办公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办理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手续,以及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手续,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协助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升学,帮助其正常享受调整学习专业、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加分、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专科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简化程序办理学历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育局)
四、坚持择优输送人才。着眼激励和吸引优秀青年应征入伍,建立健全应征青年综合素质考评体系及择优定兵办法,为部队输送更多高素质兵员。优先征集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畅通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老红军、参战老兵后代,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在编正式职工、退役军人和专武干部子女优先;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优先;参加抗疫一线任务的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优先;军分区、人武部和民兵武器仓库值勤人员优先。(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扶贫办)
五、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大学毕业生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参加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限制,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面向退役士兵设置定向职位,其中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考。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公开招聘或选调的职位,与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共享考录比例。加大面向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比例达到招录(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招用辅警、联防队员、应急救援队员、公勤人员、机关工作人员等机关事业单位临聘岗位人员时,退役士兵尤其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录用。鼓励返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政工科)
六、鼓励企业招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招录职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非公经济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每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兴县税务局)
七、支持自主创业。依托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专区或创业专席,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逐步建立包含场地资金扶持、示范项目培育、创业人才培训、法律政策咨询等促进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规定,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7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兴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激励、学业上有保障、就业上有出路”原则,积极主动作为,悉心服务保障,激励优秀青年投身军营建功立业。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依法高质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表彰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履职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扣除考核相应分值,约谈主要领导。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永兴县人民政府永兴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永兴县激励优秀青年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yxx.gov.cn/2122/content_3176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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