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考核办法:
档案考核,是对应聘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进行考核,并量化赋分,加分成绩减去减分成绩后的得分即为该应聘人员的档案考核成绩。档案考核成绩直接计入考试总成绩。
档案考核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进行。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确定档案考核结果。对于加分项目,本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且须与档案记载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加分。对于减分项目,根据本人档案记载进行。
(二)加分项目:
1、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20分;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10分;荣立三等功的计5分;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的计3分;获得嘉奖的计1分。获得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2、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五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加3分;评为七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加2分。
3、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又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不累计加分。
4、军龄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
(三)减分项目: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减5分。因同一事项受行政、党内双重处分的,只按最高处分等次给予一次减分,不累计减分。
(四)所需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协助办理本人档案转移手续,进行档案考核;无法转移档案的,需应聘人员复印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具体材料为:入伍批准书;退役审批表;奖励登记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有关登记、证明材料;处分材料、报到证。
2、加分材料,具体为:
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喜报。
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喜报。
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级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原标题: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ichuan.gov.cn/art/2020/11/26/art_4627_2055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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