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残疾等级计分
1.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50、40、30、20、10、5分。
2.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40、30、20、10、5、2分。
残疾等级计分以退役时的残疾等级为准。
(六)其他情况计分
1.连续在艰苦边远地区、海岛等艰苦条件下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连续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津贴一年(含)以上的计分。服役并在部队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
(1)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一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05分;二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1分;三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15分;四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分;五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六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3分。
(2)在西藏地区服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二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分;三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四类区(包括新疆天空、塔什库尔干防区),每服役1个月计0.3分。
(3)在海岛服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驻地在三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05分;在二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一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15分;在特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其中在西沙群岛服役的,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中建岛、中沙群岛服役的,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在南沙群岛服役的,每服役1个月计0.3分)。
2.在驻海外基地服役且连续服役时间一年(含)以上的,每服役1个月计0.2分。
3.服役期间发生战争,本人参加过作战的,每1天计0.5分。参加作战的具体时间、人员由部队依据作战命令和战争实际等情况认定。
4.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上述四类情况中,符合两类(含)情形以上的累计计分,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以及部队认定的享受相关津贴实际情况、服役地点情况为准。
(七)减分
1.处分减分
(1)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10、30、60、100分。
(2)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撤职、降衔等军纪处分的,每次分别减3、5、15、20、40、60分。
因同一违纪行为同时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以最高标准减分;因多次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受到处分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应当具备《处分登记(报告)表》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
2.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1)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且属于违规增加计分材料的,该材料项目不计分,并按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5倍扣分。
(2)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且属于违规抽取减分材料的,应补齐材料、按规定减分,并按其应减分值的5倍追加扣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相关部队联系,做好退役士兵档案虚假材料认定工作。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且属于骗取安排工作资格的,应当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相关部队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
五、公示
在凌海市政府网站公示本方案、计分公示表。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退役士兵本人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本人无异议。
六、相关事宜
(一)公示期过后,市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退役士兵依据计分排列顺序自主选择接收单位。计分相同的退役士兵,按入伍年限确定排列顺序,时间长者排序在前,如再相同,比较所荣获的最高奖励等级,等级高者排序在前。如总计分相同,入伍年限、奖励等级均相同时,按退役士兵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公示。待选岗时,由市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按姓名笔画顺序组织抽取自主选岗抽签顺序号,然后,再按此顺序号抽取自主选岗顺序号。
(二)市政府安置计划(凌海市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一经下达,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同时接收单位必须在接收到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后即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各接收单位从2020年12月开始执行工资。安置对象必须于分配大会结束当日到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安置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到接收单位报到。各接收单位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服役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严格保险接续的政策,做好退役士兵的保险转接工作,坚决不能出现断保的问题。退役士兵岗位一经选择,不得再次请求调整;退役士兵定岗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对选岗不满意且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自谋职业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市政府不再为其安置工作,同时不再享受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优惠政策。
(三)要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市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市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三期以上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4万元),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点击下载>>>
原标题: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海市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lnlh.gov.cn/newsinfo13375.html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