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信息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做好新时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就实施方案、量化评分排名公示如下:
高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2020年度
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安置对象
2020年度我市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14人,其中:一级消防士1人、四级军士长4人、四级警士长1人、上士8人。
二、安置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核得分、依次选岗、阳光安置”的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三、安置程序
1、量化评分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的表现进行量化评分。
2、量化评分排名
按照每名退役士兵的量化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总分并列的,军龄长的排前;军龄相同的,奖项高的排前;奖项相同的,立功受奖次数多者排前;次数相同的,时间在前的排前。
3、公布安置岗位
4、公开选岗
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退役士兵按照量化评分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选岗。
5、办理安置手续
选岗结束,经市政府同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退役士兵开具安置工作介绍信。
四、具体要求
1、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2、严格安置纪律,公开安置过程,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岗的,放弃或不参与选岗的,接到安置通知15个工作日内拒不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的,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责任自负。
排名表见:
公示期为7天,从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到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安置股反映或来电反映,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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