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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武安市政府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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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河北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2018〕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202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于2020年9月12日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该计划下达,请按以下要求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充分认清形势,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政治要位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退役军人安置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此,各部门及各乡镇、工业园区要将退役军人接收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对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实行精准安置,落实岗位、落实待遇,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安置质量。

二、严格落实政策,以阳光安置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今年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邯郸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考核选岗暂行办法》(邯安〔2016〕4号)和《邯郸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选岗细则》(邯安〔2016〕5号)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开公平”的原则,全面推行“档案考核、按分排序、按序选岗、全程公开”的阳光安置办法,安置计划的事业单位用于保证重点安置对象选岗。

各接收单位要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在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出分配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服现役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其军龄连同待安置期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按照规定缴纳各项保险。

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岗的,接收单位要从安置部门开出工作分配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政府将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市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协助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要强化服务保障和监督检查,加大安置资金投入,保障退役士兵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不折不扣把安置任务落实到位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赋予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机关、社会群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此次下达的计划是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各单位要认真遵照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退役士兵,坚决杜绝应付性安置、上岗即下岗现象,保证安置合格率。

市大督查办公室和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安置政策、拒绝接收政府安置计划或无故拖延执行安置计划、落实安置待遇不到位、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及责任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8条、《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0条规定,从严追责,绝不姑息。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武安市2020年度市直单位(自筹事业单位)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2.《武安市2020年度乡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3.《武安市2020年度国有企业单位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武安市2020年度市直单位(自筹事业单位)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附件2:

武安市2020年度乡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附件3:
 
武安市2020年度国有企业单位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附件见:)

 

原标题: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xxgk.wuan.gov.cn/bmxx/zfxt/szfb/202011/t20201109_1390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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