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对《黔江区2020年春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4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桐坪路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409000
特此公示
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9日
黔江区2020年春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为了做好2020年春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
我区2020年春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15人。
二、安置去向
一是积极引导15名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报名参加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市级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中央在渝企业和市属企业双向选择安置;二是由政府安排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工作,其中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5人(乡镇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区属国有重点企业10人(鸿业集团2人、城投集团2人、旅投集团3人、农投公司3人)。三是自谋职业方式安置。
三、安置步骤
(一)征求意愿。对自愿申请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签订自谋职业协议,按“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即每服役一年发放12706元,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岗位的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对其在部队贡献和表现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由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政府提供的岗位内选择岗位(得分相同的以获得优秀士兵、士官和优秀党员次数多者先行选择岗位)。
(二)复核排序。对部队量化评分结果结合其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与部队量化结果不一致的,联系部队进行更正确认,确认后由被考核的退役士兵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统计排序,同时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公开公示。安置方案审定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量化评分结果签字确认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公示5个工作日。
(四)落实岗位。公示期间无异议,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岗位的退役士兵集中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量化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选岗情况,开具安置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按规定安排上岗和办理社保续接。参加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市级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中央在渝企业和市属企业双向选择安置的人员按市级有关安置简章执行。被市级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和中央在渝企业和市属企业双向选择安置的不参加区级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选岗安置。
四、有关要求
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府办纪检组全程监督,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国资委全程参与。退役士兵在开出安置介绍信或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后即视为已安置,安置接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对象,否则,由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市级、区县安置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51 号),9月18日前市级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接收单位确定安置人员;9月30日前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确定退役士兵安置人员;10月12日至10月30日市级双向选择安置和指令性安置确定安置人员;11月30日前区县保底安置确定安置人员。
退役士兵在集中选岗时拒绝选择岗位的人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其介绍信开到指定单位,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原标题:黔江区2020年春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公示
文章来源:https://www.qianjiang.gov.cn/zwxx_210/gsgg/202010/t20201009_7943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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