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安置文件和“阳光安置”程序,现将我县202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量化评分和排名结果公示如下:
一、安置政策
根据2011年《退设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予女的。
经张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查阅16名退役军人档案,16名退役军人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均在安置政策范围内。
二、量化评分和排名结果
(结果见:/)
原标题:张北县关于202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量化评分的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zjkzb.gov.cn/xxgk/content.jsp?code=tyjrswj/2020-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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