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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肃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有关问题通知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08-18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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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印发《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28号)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实际,现就安置考试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根据省委编委会确定的编制比例确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编制性质及去向。

二、考试考核对象

符合进甘肃安置的2020年度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均应参加考试考核。其中,行政正团和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人员免于考试考核,自愿到企事业单位安置人员可不参加考试考核,上一年度安排到行政岗位未报到人员无参加考试考核资格。

三、考试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部分内容按4:6的比例合并为一套试卷,卷面成绩为100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制卷、阅卷、评分委托第三方负责。

四、考核

(一)主要内容

以军转干部的档案为依据,按有关规定对军龄、职务等级、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等要素进行量化计分。

(二)积分标准

1.军龄计分标准

军龄每1年计0.5分。

2.职务等级计分标准

担任正团级职务(含正处级文职干部)、不参加考试,副团级职务(含副处级文职干部)计12分;正营级职务(含正科级文职干部)计10分,副营级职务计8分;正连级职务计6分,副连级职务计4分;排级职务计2分。

专业技术8级计13分;专业技术9级计11分;专业技术10级计9分;专业技术11级计7分;专业技术12级计5分;专业技术13级计3分。

3.奖励情况计分标准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免试;三等功一次计5分、两次计10分、三次计15分,最多不超过三次计分。

4.边远艰苦地区计分标准

在四类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1年计1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按高一项计分。边远艰苦地区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5.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军转干部计分标准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局《关于做好在湖北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军人退役安置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29号)要求,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军转干部笔试成绩增加10分。对在疫情防控一线立功或被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军队医疗人员,比照战时表彰奖励标准认定。

6.扣分标准

行政处分扣分:警告1次扣2分、严重警告1次扣4分、记过1次扣6分、记大过1次扣8分、降职降衔1次扣10分、撤职1次扣12分。

党内处分扣分:警告1次扣3分,严重警告1次扣5分,撤销党内职务1次扣10分,留党察看1次扣12分。

因同一事项多次处分的,按最高项扣分。

(三)有关问题说明

1.军龄按年份计算;任职年限、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不满一周年的不计入年限。计算军龄、任职年限、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从事飞行或舰艇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首次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2.入伍时间以部队批准时间为准。地方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入伍的,在地方高等院校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军龄时间。二次入伍的,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算为军龄时间;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其收编前在人武部工作的时间连续计算军龄。

3.既担任行政职务,又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以部队移交方式确认考核分,不交叉计算。

4.干部在服役期间,外出学习(进修)或者代职在1年之内的,计算为其部队驻地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计算为其学习(进修)或者代职部队驻地工作时间。

5.军转干部服现役期间在飞行、舰艇学院学习的,其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从飞行、舰艇学院学员档案记载的上飞机、舰艇时间起计算。跳伞兵服役年限,不视同从事飞行年限。

6.考核计分以军转干部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受过处分,而档案里无处分记载,经举报并查实的,按照相应处分分值加倍扣分;对通过伪造材料获取加分,经举报并查实的,取消加分并倒扣相应分值。对上述弄虚作假人员,同时取消安置到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资格。

7.艰苦边远地区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地区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一、二类岛屿。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考试成绩]×60%+[档案考核赋分]×40%。其中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

六、综合成绩公示

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经领导审定批准后,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和各部队同步进行公示。

原标题:关于2020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tyjr.gansu.gov.cn/CL0018/3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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