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定海区)部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任务、安置对象和方法
(一)今年省政府共计下达市本级(定海区)安置任务44名,该批人员的安置去向为市本级及定海区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在舟央企、省属企事业单位,市本级与定海区按照安置任务总量以各50%的比例分担。现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下达市本级(定海区)在舟央企、省属企事业单位安置岗位22个。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及定海区的实际情况,市本级还需落实岗位19个,其中事业单位7个、国有企业12个;定海区落实岗位18个,其中事业单位6人、国有企业12个。
(二)所有符合安置条件且本人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指令性分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规定,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允许灵活就业。上述退役士兵,在确认选岗前,由本人向市安置办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本人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经批准并公证后,由市安置办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安置要求
凡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必须服从政府安排,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并按规定落实好所接收人员的工作岗位和相关待遇,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确保他们享受与本单位同工龄、同职业(工种)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为投保缴费年限。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的当日起,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其中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接收的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按照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从部队结束工资保障的次月至安置单位报到的上月止,基本保险由社保、医保部门按相关规定落实,经费分别由负责接收安置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定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按接收安置人员保障和发放。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保障已安置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退役士兵安置后非本人原因不得安排下岗,不得实行试用期和实习期。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为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2020年市政府在市本级继续实行经济奖励的办法,所有单位每接收安置1名符合政府安置工作要求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对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提升军人荣誉,服务深化军地改革各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不讲条件、不折不扣地履行安置责任和国防义务,为退役士兵融入社会、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确保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4日起施行。
附件:2020年度市本级(定海区)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下一篇: 高职扩招常见问题答疑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