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梁山县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岗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规定,现制定梁山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岗办法。
一、选岗范围及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关于印发《济宁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济退役军人发〔2019〕51号)规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退役士兵,可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不予支持。)
二、选岗程序
(一)报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退役士兵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经退役军人事务局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岗位开发情况,组织选岗,由受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司对接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安排上岗。对于自动放弃选岗,或选岗后不服从安排的应登记备案,不再受理。对未能及时报名,仍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意愿的退役士兵,在本次集中选岗后仍可提出报名申请,经审核资格后进行选岗。
(二)摇号排序
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纪委监委、人社局、财政局、电视台、公证处组织采取电脑摇号随机确定选岗顺序,随机抽取10名选岗人员现场监督(2/3以上到场即可),电视台全程录像,县公证处公证,电脑摇号产生选岗顺序号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参与选岗的退役士兵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选岗顺序号,逾期不领取顺序号的视为放弃。
(三)选岗聘用
由县人社局收集整理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信息,与选岗顺序一同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退役军人事务局、纪委监委、人社局、财政局、电视台、公证处组织退役士兵采取自主选择的方式进行选岗,按照所有参与选岗人员选岗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选岗。选岗人员在挑选岗位时要认真核对每类岗位的具体条件,在挑选岗位后发现安置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所选岗位作废,需在剩余的岗位中重新挑选。所有参与选岗人员应于规定的选岗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达选岗地点,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
三、聘用及薪酬待遇
(一) 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梁山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梁山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
(二)被聘用的退役士兵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服从分配,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三)本文件规定的薪酬待遇在退役士兵与受委托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协议后执行,由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发放。基础薪酬按月发放,考核奖励每季度考核后按绩效给予发放。人力资源公司依法为退役士兵缴纳社会保险。
四、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
(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等工作,及时了解退役士兵工作表现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和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二)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日常管理,教育引导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爱党爱国,敬业奉献,永远听党话、跟党走。要强化日常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台账,定期将考勤考核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公司,作为人力资源公司教育管理和兑现待遇的主要依据。要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开展评先树优活动,严格考勤考核。对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退役士兵,给予表扬奖励。
(三)人力资源公司要配合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加强对退役士兵的管理,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按时兑现相关待遇,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备。
梁山县人力资源 梁山县退役军人
和社会保障局 事务局
2020年6月19日
原标题:2020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信息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liangshan.gov.cn/art/2020/10/15/art_32001_2679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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