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2020黑龙江哈尔滨延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协管员岗位聘用160人公告

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 2020-07-02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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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决策部署,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交通厅、卫健委等五厅委联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黑人社明电〔2020〕2号)及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发的《关于开发疫情防控临时社区公益岗位的通知》(哈人社发〔2020〕17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开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协管员岗位。

一、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聘用计划

(一)聘用人数:本次拟公开聘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协管员岗位160人。

(二)工作职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协管员在社区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疫情防控、信息采报、便民服务、矛盾化解、隐患排查、治安防范、法治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管理职责。

(三)相关待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协管员每月固定补贴1680元,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本级资金予以保障。

三、聘用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就业条件的适龄且龙江健康码绿码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优先;

(二)具有良好品行的哈尔滨市延寿县户籍人员;

(三)男性18周岁--45周岁,军警院校毕业生、体育特长生优先。女性20周岁--40周岁;

(四)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六)身体健康,无前科劣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尚未查清的或者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岗位工作的情形。

四、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7月2日至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延寿县民政局一楼东侧会议室(县委党校院内);

咨询电话:。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报名登记表(政府网站下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享受优先条件的相关佐证,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包括:1.双眼矫正视力(可佩戴眼镜)高于5.0;2.无色盲;3.无纹身、烟花;4.无肢体功能障碍;5.无传染性疾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

(三)报名时复印件装订顺序

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佐证。报名表由报名人员自行填写,并粘贴一寸蓝底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五、笔试、面试

(一)考试含笔试和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考试时间、地点择期在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延寿县电视台公布;

(三)考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人选。

六、政治审查

考试通过人员需携带本人报名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及录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延寿县电视台及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6个月的用工协议(含试用期1个月),其中35周岁以下男性优先安排从事疫情防控常态化警务工作岗位。

八、岗前培训

对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不经培训不得上岗。

九、其他

有关聘用工作的相关通知请关注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

附件:

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寿县民政局

原标题:延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协管员岗位公开聘用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lyanshou.gov.cn/art/2020/7/1/art_21652_922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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