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未明确具体工作单位的,由市(州)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作出安排。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的人员原则上回现任职所在县(市、区)安排。从第一书记中考录的人员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原则上回帮扶所在县(市、区)安排。
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考试录用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其中,经组织选派在艰苦边远县(市、区)从事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从事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时间计入乡镇最低服务年限,截止录用为公务员之日按月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原标题:于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 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5-99F25ED8C11950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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