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2021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生物安全法》全新亮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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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了全球。在这场灾难中,我们见到了中国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同时也意识到在面对重大疫情时,我们的应急体制仍有不足。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将于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有利于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那么本法有哪些需要我们了解的亮点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亮点一:明确了生物安全的地位

《生物安全法》第三条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亮点二:明确了本法的适用范围

《生物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法:

(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六)应对微生物耐药;

(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亮点三:构建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11项基本制度

《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全链条防控生物安全风险。规定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

亮点四:明确海关的把控责任

本法赋予了海关依法对进出境口岸公共卫生、通过口岸的人员、物品(包括货物、邮包)和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管,肩负防控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通过出入境口岸进出国境,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使命。

亮点五:明确我国要保护生物遗传资源

第五十五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不得危害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 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一)采集我国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采集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

(二)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三)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

(四)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

前款规定不包括以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为目的采集、保藏人类遗传资源及开展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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