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总则之中那些常考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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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法律常识是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熟悉复习内容,中公军考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大家学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该原则体现的是主体地位平等,也即在民事活动之中各方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例如市政府去购买办公用纸,其就算是“官”但是地位还是平等的呢。该付的钱也是要付的。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意思自治,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志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该原则为民法的的核心原则,即当事人购买东西要遵循内心自愿。也即禁止“强买强卖”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即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本产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此规定是无效的。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此原则为民法的“霸王条款”。即参加民事活动要诚信,不能欺诈隐瞒对方,双方均要诚信。

(五)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六)绿色原则

又称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原则为新增原则,体现的就是环保意识,题目之中体现环保的一般体现该项原则。

以上就是我们民法之中的常考基本原则,需要我们去理解记忆,重点把握意思自治以及诚实信用。这两个原则考查较多,基本都是理解型的题目考查,需要各位学员理解其所指的含义以及做会题目。

上述就是常考的几个基本原则,难度不大,现在我们练一练,看看有没有掌握吧。

(单选)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某年签订合同, 双方在“标的物”一栏中只写了“电机”字样,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正当行使权利 和履行义务。甲方没有恪守信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故本题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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