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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宁波镇海区关于全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的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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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全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安置地为镇海区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补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地点:

现户籍在镇海区的,可随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现户籍在招宝山街道的可到各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现户籍在镇海区外的,可随带相关材料到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招宝山街道沿江东路306号一楼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现场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 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4. 曾在宁波市以外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外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2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zh.gov.cn/art/2019/12/11/art_83460_9881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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