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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太和区开展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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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太和区开展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锦州市委办公室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太和区开展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到太和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并工整填写,原安置单位盖章);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安置部门开具的分配工作介绍信或者自谋职业协议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5、身份证、户口簿(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6、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此项资料务必收集齐备,否则将影响办理补缴;

7、属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的,需提交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注: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2、3项材料。

办理业务时间及地点如下:申请时间原则上按照街道行政区域的户籍所在地划分,11月19日-11月26日集中受理女儿河街道、汤河子街道申请;11月27日-12月7日集中受理凌西街道、太和街道和新民乡街道申请;12月8日-12月18日集中受理兴隆街道、营盘街道、薛家街道及大薛街道的申请。12月19日-12月30日集中受理中省直企业退役军人及外地户籍退役军人申请。

原则上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12月31日截止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部分退役士兵保险业务所需材料受理登记;

下午: 周四、周五保险工作专班信息整理补录;

办理地点:太和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解放西路228-61号(凌水豪苑院内)

特此公告

太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jzth.gov.cn/info_view.php?id=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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