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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安置考试网整理发布:2019江苏盐城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欢迎加入2019江苏退役军人交流群219942403,和战友一起交流讨论。
原标题: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区定于11月份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由我区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上述退役士兵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三、申请时限
申请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四、申请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养老、医疗保险的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本人须提供外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5.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供养人员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6.《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在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或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并填写申报)。
五、申请程序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将个人所需申请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由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受理保险补缴手续。户籍已迁出的退役士兵到入伍前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申报保险补缴手续。入伍前户籍属于盐都(原郊区)现属于亭湖区、城南新区和开发区的退役士兵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办理保险补缴申报手续。
已办理信息采集的退役士兵本人无法前来或行动不便的,可以书面委托亲属(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代办补缴保险手续。
六、注意事项
1.符合办理条件的退役士兵,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必须带齐材料先进行信息采集,后进行社会保险接续。
2.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本人,自收到缴费通知后,请于3个月内完成个人缴费。
3.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
七、政策咨询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9900075
区人社局:81998803 81992109
区医保局:81998105
盐都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11月
文章来源:http://yandu.yancheng.gov.cn/art/2019/11/25/art_2611_3295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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