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2019年山西省军转干部安置其他相关问题(参考)

网络整理 2019-07-24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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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进一步放宽了哪些进省会城市安置条件?

【案例】

我是中部战区某部干部,所在单位不涉及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家属2011 年2 月通过买房落户山西省太原,无工作,如果今年转业,我能选择到太原市计划安置吗?

答: 年军队改革期间,对所在单位不涉及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截止当年3 月31 日前,配偶通过非随军(包括购房、投亲靠友等其它方式)取得太原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军转干部,可进省会城市太原安置。

【政策解读】

晋发〔2016〕47 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 关于严格执行放宽军转干部安置地区去向条件政策”规定:

①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②未婚或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

③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置;

④对所在单位不涉及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其配偶通过随军方式取得太原市常住户口2 年以上的军转干部和其配偶通过非随军(包括购房、投亲靠友等其它方式)取得太原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军转干部,可进省会城市太原安置。

问题:如何重点安排好师团职军转干部?

【案例】

我担任武装部副部长,任现职已经满4 年,今年考虑转业,请问我能计划分配什么职务,能安排到领导岗位吗?

答: 年军队调整改革期间,如果截止于当年3 月31 日前担任副团职领导职务满最低年限,可安排副调研员或正科实职,如在企事业单位安置,可安排相应领导职务。

【政策解读】

晋发〔2016〕47 号文件第二条第十二款“关于重点安排好师团职军转干部”规定:各地、各部门、各接收单位要采取预留领导职数、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重点安排好师团职军转干部的工作和职务。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应安排相应的职务:正师职在省直委、办、厅、局级单位安排副职,在设区的市级四大班子安排副职;副师职安排副厅级单位副职或正处实职;正团职在省直委、办、厅、局级单位安排调研员或副处实职,在设区的市安排调研员(或副局长)并在党组成员限额内进党组,在县(市、区)四大班子安排副职;副团职安排副调研员或正科实职。师团职干部如在企事业单位安置的,安排相应领导职务。

据了解,去年山西省已经高标准落实了此项政策。2016年9月他们率先发出5职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对其中2名常年在边远艰苦地区和作战部队主官岗位工作的同志给予倾斜性照顾平职安排副巡视员,其余3名落实正处实职;团职干部平职安置达到55.8%,实职率为77%,到地市安置正团职干部进党组比例达到82.4%,其中1名正团职干部被安排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岗位。

去年,在征求转业干部个人意见基础上,该省对任领导职务满最低年限条件要求且安置单位符合本人意愿的副团职转业干部全部落实副调研员或正科实职,部队和转业干部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问题:鼓励随调随迁家属自行就业创业的政策有哪些?

【案例】

我是陆军某部山西籍待转业干部,家属准备随调回山西自谋职业,可否领取补助金或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 年军队调整改革期间,对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随调家属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就不再进行计划安置。自谋职业的随调配偶和随迁配偶,可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

晋发〔2016〕47号文件第五条第二十二款“关于鼓励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自行就业创业”规定:对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随调家属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不再进行计划安置。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包括两部分:

(1)基础部分,标准为接收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设区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工龄补助,根据国家规定认可的工龄,每满一年工龄发放一个月的工龄补助,标准为接收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工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安置地财政每年列入预算并专项划拨。由同级人社部门负责发放。自谋职业的随调配偶和随迁配偶,可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为严肃安置工作纪律,确保任务落实,晋发〔2016〕47号文件同时规定,各地、各部门、各接收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及山西省各项安置政策,认真落实省里下达的安置计划,完成本部门安置任务。省委省政府将加大对落实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力度,纳入督办事项,定期进行情况通报。严格责任追究,下一年度对上年转业干部岗位安排、编制落实、福利待遇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清理检查,对不落实或打折扣、对未完成安置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力、拒绝接收或变相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不得参加双拥模范城(县)和“文明和谐单位”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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