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安置考试网整理发布:2019安徽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欢迎加入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汇总,和战友一起交流讨论。
原标题: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 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举措》(厅〔2019〕41 号,以下简称《工作举措》)精神及宿州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我县全面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 年 1 月 21 日《意见》施行前,我县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砀山县安置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 年 1 月 21 日《意见》施行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参保后中断缴费。
三、申请受理
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砀山县安置的退役士兵,入伍时户籍在砀山县的,到入伍时户籍所在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户籍为外地的退役时落户砀山县的及入伍和退役时户籍均在外地的,到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原安置单位存在的,由原安置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单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参保或补缴;档案在个人手里保管的,不需要盖章,在提交材料上写明档案由个人保管;档案丢失的由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证明(注明:入伍、退伍及安置时间),没有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证明。
四、申报资料
(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凭证;
五、具体时间
即日起原则上至2019年12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新的申请。
六、联系方式
砀山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地 址: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桃源居南门)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各镇(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站
2019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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