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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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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乌兰浩特市2017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59号)《中共兴安盟委、兴安盟行政公署、兴安军分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兴党发[2017]1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安置方案:

一、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月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二)2011年以前由乌兰浩特市入伍,有《优待安置证》复员士官;和经自治区民政厅安置处批准安置地的转业士官。

(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四)《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

二、安置对象确定

2017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共计16人,全部为经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转业士官,服役年限均超过12年。

(一)审档:

由人社局、编办、民政局、武装部等部门共同审核档案,确认符合安置条件人员身份。

(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

根据有关规定,以退役士官档案和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记分和减分,并将评分结果按评分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乌兰浩特市政府宣传栏进行公示。

(三)安置岗位设置和信息发布

按照乌兰浩特市编制委员会的要求,分别在10个单位设安置岗位16个。安置岗位的设置情况通过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乌兰浩特市政府宣传栏进行公告公示。

三、岗位安置

根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岗确定安置岗位。按服役表现评分的分数,由高效备考到低分依次选岗。如遇分数相等,再按服役期间获得不加分项的荣誉多少依次选岗(如优秀士兵);如再遇分数相等时,以入党时间由先到后依次选岗。选岗完成由乌兰浩特市政府发文安置,退役士兵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

附件:

2017年度退役士兵拟安置去向

2018评分信息.doc

(附件见:#)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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