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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军转干考核内容与标准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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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19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考核

(一)主要内容

以军转干部的档案为依据,按有关规定对军龄、职务等级、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等要素进行量化计分。

(二)积分标准

1、军龄计分标准

军龄每1年计0.5分。

2、职务等级计分标准

担任正团级职务(含正处级文职干部)、不参加考试,副团级职务(含副处级文职干部)计12分;正营级职务(含正科级文职干部)计10分,副营级职务计8分;正连级职务计6分,副连级职务计4分;排级职务计2分。

专业技术8级计13分;专业技术9级计11分;专业技术10级计9分;专业技术11级计7分;专业技术12级计5分;专业技术13级计3分。

3、奖励情况计分标准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免试;三等功一次计5分、两次计10分、三次计15分,最多不超过三次计分。

4、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标准

在四类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1年计1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按高一项计分。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5、扣分标准

行政处分扣分:警告1次扣2分、严重警告1次扣4分、记过1次扣6分、记大过1次扣8分、降职降衔1次扣10分、撤职1次扣12分.

党内处分扣分:警告1次扣3分,严重警告1次扣5分,撤销党内职务1次扣10分,留党察看1次扣12分。

(三)有关问题说明

1、军龄按年份计算;任职年限、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不满一周年的不计入年限。计算军龄、任职年限、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从事飞行或舰艇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首次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2、入伍时间以部队批准时间为准。地方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入伍的,在地方高等院校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军龄时间。二次入伍的,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算为军龄时间;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其收编前在人武部工作的时间连续计算军龄。

3、既担任行政职务,又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以部队移交方式确认考核分,不交叉计算。

4、干部在服役期间,外出学习(进修)或者代职在1年之内的,计算为其部队驻地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计算为其学习(进修)或者代职部队驻地工作时间。

5、军转干部服现役期间在飞行、舰艇学院学习的,其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从飞行、舰艇学院学员档案记载的上飞机、舰艇时间起计算。跳伞兵服役年限,不视同从事飞行年限。

6、考核计分以军转干部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受过处分,而档案里无处分记载,经举报并查实的,按照相应处分分值加倍扣分;对通过伪造材料获取加分,经举报并查实的,取消加分并倒扣相应分值。对上述弄虚作假人员,同时取消安置到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资格。

7、艰苦边远地区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地区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一、二类岛屿。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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