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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直(中央)驻济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赋分标准

网络整理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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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直(中央)驻济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赋分标准

(1)军龄赋分。每年2分。

((2)职务等级赋分。排职2分、副连职4分、正连职6分、副营职8分、正营职10分、副团职12分、正团职14分、中级职称专业技术7级14分、高级职称专业技术7级16分、专业技术6级16分。其余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按对应行政职务等级赋分。

((3)军衔等级赋分。少尉2分、中尉4分、上尉6分、少校8分、中校10分、上校12分、大校14分。文职干部参照相应军衔等级赋分。

((4)立功受奖加分。获大军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3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20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10分;获三等功的计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20、10、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10、5、3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或获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计5、3、2分;获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计3、2、1分。在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的可参照战时立功的赋分。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等次的分数,其中三等功最多计2次;同一事由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5)特殊岗位加分。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计5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再加0.5分。在同一时间段内,各项分数不重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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