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医院收取,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并到指定的医院复查一次,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依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逐一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因考察不合格所形成的缺额,依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办理手续
1.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拟聘人员存在问题并经查属实,取消选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依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聘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考察试用手续,拟选聘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特别提示
1.本次选聘工作各程序相关安排以公告中指定网站的信息为准,请考生及时留意指定网站公告。因考生未留意指定网站公告而造成漏考的,考生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填写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如出现递补等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笔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报名咨询电话: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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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文章来源:
| 2019各省退役军人安置考试公告信息汇总 | 2019各省退役军人安置考试公告信息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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