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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高邮市转业士官岗位安置21人公告

高邮市人民政府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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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邮市2019年转业士官岗位安置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将高邮市2019年转业士官岗位安置公告如下。

一、安置人数

2019年,我市共接收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转业士官21名。

二、安置原则

1.对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转业士官,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根据转业士官的服役年限、立功受奖、艰苦地区、残疾等级及其他情况量化计分,由本人签字确认,根据得分高低实行选岗安置。

2.符合选岗条件人员如本人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必须在选岗前完成个人申请、公证机构公证等程序,并经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市财政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以及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

三、安置去向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人员共21人,拟提供28个工作岗位供选择,其中含由扬州市局从江都区协调的3个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

四、选岗办法

1.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持选岗会议,市纪委监委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

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应提前通知所有选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与选岗,选岗程序开始仍未到达选岗现场的即为缺席,缺席者可在剩余岗位中挑选。

3.根据得分多少排名,按排名顺序“积分选岗、阳光安置”。得分相同的,选岗顺序难以确定的,依据省厅规定,明确以加入党组织先后确定选岗顺序先后。每人选岗时间不能超过3分钟。

4.选定岗位后,选岗人须在《安置选岗公布表》上签字确认,工作人员须拍照存档。

5.选岗结果于选岗后次日在高邮市政府网上予以公示。

五、落实安置人员相关待遇

1.落实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及社保接续。待安置期间生活费按照高邮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具体标准为1830元/人/月。待安置期间以转业士官在部队服役最后一个月(2019年7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20%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安排;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

2.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选岗结束后,移交安置科负责开具安置介绍信,接收单位应在移交安置科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上岗,并落实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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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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