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识

2019士兵提干基本常识每日一练(答案)1.21

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 2019-01-21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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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答案】D。解析:宪法对基本人权的特殊关爱和保护是宪法核心价值和终极目标的应有之义,体现了宪法公平、平等、正义的价值追求。人权和民主是宪政社会区别于专制社会、宪法区别于前立宪社会各种法律的本质。宪法其他各项价值的实现必须以人权、民主为基础。宪法以人权和民主为最终归宿。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42.【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故本题答案为A。

43.【答案】B。解析:《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明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宪法》第六十七条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监督宪法的实施,保证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得以经常性地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44.【答案】D。解析: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秘密窃取。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本罪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财务的所有权。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案中陈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群众拾到的五万元据为己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以贪污罪对其定罪处罚。故而本题答案为D。

45.【答案】D。解析:犯罪的排除事由是指刑法理论上的正当行为,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而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张军持菜刀追杀张秀芳,对于张秀芳来说,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张秀芳顺手拿起花瓶打向张军,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而且是针对的不法侵害人也就是张军进行的防卫,而且只是造成张军眼睛受伤,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以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故D项正确,C项错误,因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以不是防卫过当。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针对的不法侵害人本人而紧急避险是针对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题中没有涉及第三人,故B项错误。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要求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而本题中,张秀芳是因为存在不法侵害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才向张军扔的花瓶,所以不成立故意伤害,A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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