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2019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2)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编辑推荐2019军转公基备考材料

编辑推荐2019军人考试在线交流平台

编辑推荐2019各省军转干考试倾情推荐课程汇总

编辑推荐2019年全国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信息汇总

【导语】法律常识是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熟悉复习内容,中公军考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大家学习。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知识点

(三)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所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①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相关练习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是( )。

A甲公司将其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戊公司

B甲企业盗窃乙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于产品制造

C某技术研究院违反约定擅自将丙公司委托开发的某项技术出售给丁公司

D丁公司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中公解析】C

相关链接:

2019军转干各省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精选汇总

2019年国内时政热点汇总

 
军转安置QQ群汇总
更多公共基础常识备考资料,请关注: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