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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国家机关的性质和职权一直是一个高频考点。此次中公教育给大家带来关于中央国家机关的高频考点解读,希望给大家的备考带来便利。
中央国家机关部分在考试时高频考点有如下几个部分: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大的重要职权有:
1. 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有:
1.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3.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重大事务决定权: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三、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的重要职权有: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2.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3.外交权;
4.荣典权。
四、国务院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的重要职权:
1.立法权。
2.重大事项决定权。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以上内容希望大家认真理解记忆,以备考试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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