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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西省军转安置条件(参考)

网络整理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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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为2018年山西省军转安置条件

(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1.原籍或者入伍地在山西省的。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驻户口是山西省的。

3.配偶已随军后取得山西省常驻户口的。

4.军转干部的父母常驻户口在山西且身边无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常驻户口在山西,配偶为独生子女。

5.军转干部的父母一方为军人且军转干部本人长期(满10年,下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在山西。

6.军转干部未婚,其父母常驻户口在山西。

7.军转干部未婚或离异的,服役地点在山西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一方转业,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在山西的。

9.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或者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因战因公致残的,军转干部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驻户口在山西。

10.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山西经济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经省军转部门批准,可以在山西接收安置。

11.对所在单位撤并降改移的转业干部,其配偶通过随军取得山西省常驻户口的,不受随军落户年限限制;未婚或离异的,部队驻地在山西省的;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的,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驻户口地在山西省的,可以到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置。

12.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原籍、入伍地、配偶常驻户口地在山西省的,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的,可以到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置。

(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1.原籍或者入伍地在山西省的。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驻户口是山西省的。

3.配偶已随军后取得山西省常驻户口的。

4.军转干部的父母常驻户口在山西且身边无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常驻户口在山西,配偶为独生子女。

5.军转干部的父母一方为军人且军转干部本人长期(满10年,下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在山西。

6.军转干部未婚,其父母常驻户口在山西。

7.军转干部未婚或离异的,服役地点在山西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一方转业,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在山西的。

9.军转干部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驻户口在山西。

10.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户口所在地安置,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驻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11.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原籍、入伍地、配偶常驻户口地在山西省的,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的,可以到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置。

(三)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接收

1.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超过53周岁,其他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

2.二等甲级以上伤残。

3.地方在接收安置过程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在当年12月31日以前发现患有严重疾病,并经驻军医院或驻地的市(地)级以上医院诊断确认的。

4.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

5.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

6.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

7.安置期间发现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或弄虚作假。

8.安置期间发现参加过非法组织并系主要成员,或系一般成员但没有悔过。

9.其他原因地方不宜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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