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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省军转干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参考)

网络整理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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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军转干部科学考试安置制度,避免接收单位分散多头组织考试,军转干部反复参加考试,根据中央《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加分

(一)组织管理。考核由省军转办和省军区转业办组织实施并负责审核,考核工作具体由各部队转业办承办。考核赋分结果由各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并在“广东省军转安置工作信息化平台”上公布。

(二)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包括军龄、职务等级、军衔、学历、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情况、奖惩情况等6项。

(三)考核评分。采取以档案材料为依据,主要对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表现和贡献等进行量化评分,累计评分最高约50分,不封顶;其中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及烈士子女评分,仅适用于因受处分不纳入政策性照顾对象的人员;考核项目评分的计算时间截止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1.军龄评分:入伍每满1年加1分,不满半年加0.5分,满半年按1年计分。

2.职务等级评分:排职4分、副连职5.5分、正连职7分、副营职8.5分、正营职10分,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按对应职级赋分。

3.军衔等级评分:少尉1分、中尉2分、上尉3分、少校4分、中校5分;文职干部参照赋分。

4.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评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每满1年加0.5分,不满半年的加0.25分,满半年按1年计;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计分时,每满1年加1 分,不满半年加0.5分,满半年按1年计 (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的范围,执行国转联〔20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艰苦地区、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时间可以累计,但重叠部分只取其一。

5.学历评分:本科或学士学位1分、研究生或硕士学位2分、博士研究生以上3分。

6.奖惩情况评分:荣誉称号1次加15分,每增加1个加5分;一等功1次加10分,每增加1个加3分;二等功1次加6分,每增加1个加2分;三等功1次加3分,每增加1个加1分;烈士子女加6分。行政警告1次减2分,行政严重警告1次减4分,记过或党内警告1次减6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1次减8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1次减10分,撤职或留党察看1次减12分;行政警告每再出现1次相应再减1分,行政严重警告减2分,记过或党内警告减3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减4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减5分,撤职或留党察看减6分;因同一件事受两种以上处分的,按最高处分项目减分。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的,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以及烈士子女的军转干部列入照顾安置对象,原则上不参加考试,实行指令性分配,主要安置在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对因个人原因受到党内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不纳入政策性照顾对象范围,实行考试考核安置。

(五)考核监督。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省军区转业办负责对考核组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凡考核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考核加分作零分处理;安置后查明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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