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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做好2018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军路微信公众号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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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考试网发布:江西省关于做好2018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欢迎加入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交流群120597894,和战友一起交流讨论。

5月初,江西省政府、江西省军区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今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对象、时间、方法,提出了做好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体责任。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要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努力把他们安置到有相对稳定收入的岗位。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促进其就业创业。

《通知》要求,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着眼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着眼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

《通知》强调,对县级以上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对执行政策不力的,要通过约谈督促、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退役士兵安置义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阅读延伸:《江西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已于2016年12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对于退役士兵安置方式明确如下:

国务院《条例》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的指令性安排工作调整为现在的以扶持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安置。因此,有必要对《细则》规定的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农业户口入伍的女性退伍义务兵可在县以上集体单位安置等政策进行全面修订。

为适应国家安置政策的变化,《实施办法》明确提出,退役士兵安置要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同时,还分章对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与供养等安置方式作了细化规定。

(一)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实施办法》明确,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的主体是安置地县级政府,补助的标准要根据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标准、本省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应调整增加。在教育培训、就业方面,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退役士兵个人意愿,组织引导其免费参加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教育,要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服务、个体经营减免费用、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等。

(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实施办法》提出,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可以由上一级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以此提高退役士兵安置效率。要求安置地政府在安排退役士兵工作时,要重点考量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后公平、公正安排其工作。

(三)退役士兵退休与供养。《实施办法》要求,安置地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保障退休与供养退役士兵的生活、住房及医疗待遇。对需要医疗处置、日常护理以及独身生活的,可以由国家集中供养。同时还要求,在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前,安置地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的部队、残疾退役士兵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协商签订供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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