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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在沪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军转办 2019-08-06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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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军转网发布:关于2018年中央在沪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军转干考试正在进行中,中公军转网帮助军转干部获取近期军转考试资讯,助2018年军转干部华丽转身。

关于 2018 年中央在沪单位接收安置
军转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7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在沪单位优先选用军转干部工作,2018 年本市对中央在沪单位安置军转干部继续实行提前报名安置办法。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2018 年度符合上海市接收安置条件,拟到上海海关、税务系统等中央在沪单位安置的军转干部。

二、报名时间

2018 年 8 月 17 日 10:00-16:00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填报,报名网址为上海市军转工作信息系统 ( 简 称 “ 军 转 信 息 系 统 ”, 下同 , 登 录 网 址 :编辑推荐),凭转业通知编号登录报名系统,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在“网上报名—第一批”菜单中选报单位并顺利保存即完成报名。若需变更填报志愿,可在报名时限内自行完成,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如个人信息有误,请与所在部队转业移交部门联系。各接收单位分配计划于报名期间在军转信息系统公布。

四、志愿填报

1、根据相关规定到郊区(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区)属地安置的军转干部,只限选报属地安置所在区税务系统的岗位。因 2018 年松江区属地安置军转干部人数较多,为减轻松江区的安置压力,应在松江区属地安置的军转干部还可选报其他中央在沪单位(税务系统市中心区安置计划除外)。

2、除海关、税务系统公务员岗位不能同时选报外,拟选报其他中央在沪单位的军转干部,可同时选报 1 个或多个单位。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接收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录用,与军转干部签订双向选择确认单,并同步在军转工作信息系统确认后将双向选择确认单反馈市军转办。

五、上海海关、税务系统录用办法

1、团职干部选报上海海关、税务系统的,采取双向选择加指令相结合的方式录用。

2、军转干部选报税务系统事业岗位的,采取双向选择加指令相结合的方式录用。(军转干部可同时选报税务系统公务员岗位和事业岗位志愿)

3、营级职务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拟选报上海海关、税务系统公务员岗位的,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每人限报 1 个单位(海关和税务系统公务员岗位不能同时选报)。

4、市军转办根据军转干部考试考核总成绩(培训考试成绩×70%+考核成绩)确定面试最低合格线,从高效备考到低分按 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军转干部,由海关、税务系统自行组织面试,并对考生考试、考核、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进行折算汇总(综合得分计算:〔培训考试成绩×70%+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综合得分排序先后确定录取名单,再与军转干部签订双向选择确认单,并同步在军转信息系统确认后,于规定时间内将双向选择确认单反馈市军转办。

5、考试成绩及面试分数线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 10:00起在军转信息系统公布,军转干部可以登录军转信息系统查询分数线及个人成绩。面试事宜由接收安置单位自行通知。

六、报名技术咨询

电话:

时间:2018 年 8 月 17 日 10:00 至 16:00

上海市军转办

2018 年 8 月

2018 年中央在沪单位接收安置计划

 

 序号  中央驻沪单位名称  分类 计划数  备注
正团职 副团职
营以下及专技
小计
 
1
 
上海税务局
 
市中心区事业
     
5
 
5
税务事业单位采取双向选择和指令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接收军转干部,不再参加考试考核安置
松江区   1   1
限松江属地安置军转干部填报
市中心区 4 15 32 51  
海关和税务系统公务员岗位不能同时选报
金山区     3 3
青浦区     3 3
奉贤区     3 3
崇明区     2 2
2 上海海关 市中心区     10 10
3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市中心区     3 3  
可同时选报一个或多个单位
4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市中心区     1 1
5 人行上海总部 市中心区     1 1
6 上海邮政管理局 市中心区     1 1
7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市中心区     1 1
8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市中心区     1 1
9 银监会上海监管局 市中心区     1 1
10 保监会上海监管局 市中心区     1 1
11 上海地震局 市中心区     1 1
12 上海气象局 市中心区     1 1
13 公安三所 市中心区     1 1
14 浦东干部学院 市中心区     1 1
15 铁路公安局 市中心区     3 3
16 上海海事局 市中心区 1 1   2
17 审计署驻沪办 市中心区     1 1
18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市中心区     1 1
说明:
1、军转干部严格按照岗位注明的职级要求(正团职、副团职、营以下及专技)选报岗位;
2、应在郊区属地(松江除外)安置的军转干部只限选报属地安置所在区税务系统的岗位;
3、应在松江区属地安置的军转干部可选报所有中央在沪单位(税务中心区计划除外);
4、税务系统接收团职军转干部和税务事业单位接收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采取双向选择和指令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原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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