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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30人)

FK2018招录微信公众号 2018-01-05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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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六、享受待遇标准

1.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经过集中入警培训合格,批准入伍后,由总队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统一进行岗位分配。

2.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本科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大专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正排职。

3.工资待遇享受高原地区部队工资发放标准,工资档次随军龄逐年递增。

4.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军人转业政策规定,由部队统一移交地方重新安排工作。

附件:

1.

2.(双面打印)

3.

(建议到公安现役部队考试大体流程上我队招生简章中下载上述附件)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藏热北路一号(政治部张干事收)

邮 编:850000

联系人:

杨处长,李干事(负责西藏以外地区招录);

陈副主任,张干事(负责西藏地区招录)。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接收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全程接受监督。

举报电话:西藏公安厅现役纪检监察室

西藏反恐特侦队纪委

西藏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政治部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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