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2018安徽泾县退役士兵专项岗位选用办法公告

泾县人民政府 2018-11-02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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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县部分转业士官(志愿兵)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办[2018]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退役士兵专项岗位选用工作,确保选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对象

户籍在我县的1978年—2010年符合政府安置的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烈士子女,荣立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和5-8级残疾军人,安置后下岗失业、自谋职业的人员。

二、选用对象条件

(一)选用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自愿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岗位的选用对象;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作为选用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原安置单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作为选用对象的。

三、选用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坚持自主选择,高效备考优先的原则。

3.坚持量化评分,统筹兼顾的原则。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下午5时。超过申报时间未申报人员不得作为此次退役士兵专项岗位选用对象。

五、申报地点

泾县民政局二楼优抚安置股(联系电话:)

六、选用程序

(一)自主申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转业(退伍)证、自谋职业证及与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证明等材料到申报地点自主申报。

(二)资格审查。由县民政、人社、公安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发现不符合专项岗位选用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人员取消选用资格。

(三)确定岗位。符合选用条件的人员确定后,由县编办根据具体人数确定具体专项岗位,岗位设置范围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量化评分。由县民政、人社、编办共同调取申报人员档案,参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15〕195号)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人社局、民政局信息公开栏公示3天,如有疑义请持相关证件在公示期满3日内到民政局优抚安置股申请复核。

(五)集中选岗。由县民政、人社、编办、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召开选岗大会,宣布选岗办法,开展集中选岗。选岗地点定在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六)安排上岗。选岗工作结束后,由县人社部门根据选岗情况,开具退役士兵专项岗位人员选用介绍信,通知人员上岗。

我县退役士兵专项岗位选用工作于2018年12底前全部结束。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

原标题:泾县退役士兵专项岗位选用办法公告

泾 县 民 政 局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泾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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