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的实施之法的执行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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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在考试中法理学中法的实施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且喜欢将其组成部分中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结合在一起来考察,要想拿到法的实施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要件、定义以及特征等等,在这里我们对其中的法的执行进行学习,首先要弄法的实施与法的执行的定义。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法的实施使纸面上的法变成行动中的法,使法律规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为具体的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入实然状态,从而为实现立法目的、实现法的作用和价值提供了前提条件。以实施法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在这里,我们主要学习一下法的执行。

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与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相比,法的执行具有以下四个特点:法的执行是以国家名义实施的管理社会的活动,具有国家科学性;法的执行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不同于司法行为的“不告不理”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协商一致”。

例题:1.下列关于法的执行说法正确的是( )。

A.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B.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

C.法的执行具有“不告不理”的特征

D.法的执行是以执法人员个人名义实施的管理社会的活动

本题答案为A。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其是以国家名义实施的管理社会的活动,具有国家科学性,且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的特征。所以,本题应该选A项。通过此题可以发现法的执行的中公范例基本以概念特征的考查为主,把握好这些要点,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高效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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