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试要点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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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1.某日,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回家,由于劳累在座位上小憩,行驶当中小孩乙突然横穿马路,驾驶员丙紧急刹车,结果行李架上的物品有不少落下来,其中乘客丁的皮包正好砸在甲的头部。经医院检查,甲的头部被砸伤,认定为轻微脑震荡。

(1)驾驶员丙应对甲的伤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是否正确。

(2)为什么?

A.驾驶员丙为了避免撞上突然横穿马路的小孩乙而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属于紧急避险。

B.驾驶员丙的行为已明显超过必须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C.小孩乙违规横穿马路是引起险情人,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D.当事人均无错误应依据法律上的"公平原则,甲可以要求驾驶员承担赔偿损失。

2.2014年4月5日A市甲公司与B市乙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乙劳务公司派遣李某到甲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14年4月10日,该劳务公司与林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月工资1500元(A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B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2014年4月15日,李某到岗入职,发现自己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与甲公司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有很大差距,遂李某在2014年4月18日向甲公司理论,希望提高自己的工资,被甲公司拒绝。(1)甲公司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应该是在:

A.2014-4-5 B.2014-4-10

C.2014-4-15 D.2014-4-18

(2)关于李某提出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是与B市乙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工资不能低于B市最低工资标准。

B.李某被派遣到A市甲公司从事保洁工资工作,因此工资不能低于A市最低工资标准。

C.李某是乙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与甲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无权主张同工同酬。

D.李某是乙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

答案解析

1.(1)不正确

(2)AC

本题当中甲的头部受伤是由于紧急刹车造成的,但是驾驶员丙是由于躲避小孩乙突然横穿马路而采取紧急刹车,因此本事件的起因是小孩乙引起的,司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此驾驶员丙不承担甲的赔偿责任,而是由小孩丙赔偿,但是小孩丙尚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C。

2.(1)C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李某入职之日是劳动关系确立之日,即为2014年4月15日,故本题答案为C。

(2)BD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李某被跨区域派遣到了A市工作,其工资报酬应按照A市的标准,因此工资不能低于A市最低工资标准,应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故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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