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考点点拨——犯罪主体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8-05-04

中公军转干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

管理常识|政治常识|经济常识|公文常识|其他常识

【导语】常识是军转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点拨】概念本身考查较少,但是犯罪主体的范围却是高频考点,它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单位。考生在复习时或者考试中,最容易忽略的就是单位,单位也能构成犯罪的主体,比如单位行贿罪,只是考试中中公范例人比较喜欢考查自然人这一主体。

二、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点拨】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考生复习时注意,这里是不负刑事责任,不受刑事处罚,但不意味着其监护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点拨】考生务必要重点记忆这8种行为,即“烧、杀、强、抢、伤、投、爆、毒”。单选、多选、判断都可以在此处出题,是考试重点。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2)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点拨】(1)(2)两句内容为判断题的出题点。比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说法错误,是“应当”而不是“可以”。考生复习时要注意此处的语句表达。

三、刑事责任能力

1.无刑事责任能力

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点拨】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考查较少,但是复习时也应该稍加注意,比如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容易出选择题。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其余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刑法特别规定:(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2)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点拨】(1)(2)(3)这三句话,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主要是以判断题的形式考查,其中醉酒的人犯罪,是“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是指聋哑兼备的人,他们“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语句表达上复习时要多加注意。

四、习题演练

1.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

A.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B.免除处罚

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答案】C。

2.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 )。

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应当负刑事责任

2.【答案】D。

3.我国《刑法》规定,犯有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等罪行的罪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已满( )周岁。

A.12 B.14 C.16 D.18

3.【答案】B。

更多公共基础常识请关注:军转干考试网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公教育研发或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