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法中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对比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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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这部分知识点主要是记忆为主,但很多考生特别容易记混淆。现在我们为各位考生做一个知识点的总结,以方便大家更有效率地进行备考。

一、刑事诉讼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情形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情形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行政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情形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练习题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重大涉外案件由( )管辖。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故本题答案为B。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恐怖活动案件

C、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案件

D、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答案:ABC。解析:刑事诉讼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情形:(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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