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劳动法时间考点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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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在考试中,偶尔会考到劳动法的考点,这部分考点难度不大,但需要大家认真去复习,记忆其中的细微知识点尤其是时间。今天中公教育同大家一起来学习劳动法。

一、工作时间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加班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休息休假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非全日制用工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典型试题:某私营企业规定职工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星期天还要工作半天(4小时),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工作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故本题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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