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练习题(九)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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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经典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个职位可以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

A. 国务院总理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D.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答案】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所以选择D。

【经典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 )。

A.指导 B.协助

C.监督 D.领导

【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经典例题】甲男和乙女结婚两年后在双方父母出资的帮助下,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甲名下,如今打算离婚。请问该如何分割这套房产?( )

A. 归甲 B.归乙

C.按女多男少比例分割 D.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答案】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典例题】甲和乙结婚后感情不和离婚,乙取得一套三居室房屋,后乙又与丙结婚,不料又因感情不和欲与丙离婚,据此,这三居室房屋属于( )。

A. 甲 B.乙

C.乙和丙 D.甲乙丙

【答案】B。该三居室在甲乙离婚后就成为乙个人的财产,后来乙又与丙结婚,但是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因为此房屋是乙丙结婚之前的财产,属于乙的婚前财产,因此,这三居室属于乙。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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