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谈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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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原因

农村中小学历来是教育资源匮乏的"重灾区"。在国家推行义务教育多年以后,许多贫困山区的农村小学仍然依靠"希望工程"来维系。而"撤并校"又进一步削弱农村业已贫乏的教育资源。要指望教育资源匮乏的农村学校承担起留守儿童的人格和社会性发展的积极引导作用,就好比指望一头奶牛供应全北京市民的饮奶需求一样荒唐。很多农村中小学都没有配备专职心理辅导老师。

五、未成年刑事犯罪知识介绍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六、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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