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工作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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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中公教育老师提醒考生这是重点突破的一个考点。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与建设,达到“不能腐”的目的

为了把反腐倡廉制度落到实处,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达到“不能腐”的目的,2016年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问责条例》,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并切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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