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质量互变规律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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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公共基础科目考察中,马哲地位至关重要。而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和对立统一规律,一直是马哲考察重中之重。学好马哲,切忌单纯实记,一定注重理解。本文就马哲常考点——质量互变规律,进行简单梳理。

一、质、量、度

1.质,即性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万物之所以各有其特点,就在于各有其 “质”。因此,认识事物的质,是把不同事物区别开的依据。

2.量,即数量,是指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及构成成分的不同。同一类事物所以能够予以区分,在于其“量”的不同。

3.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简单理解,度,即程度、限度,事物的变化一旦突破了限度,性质就会发生改变。例如,鲁迅评《三国演义》时说:“至于写人,亦颇有失,以致欲显刘备之长厚而似伪,状诸葛之多智而近妖。”这句话中,对刘备的厚道和诸葛亮的聪明进行过度夸大,使其超乎了人所具备的能力,而导致“似伪”“近妖”。体现了适度的原则。

二、质变和量变的辩证关系

1.质量互变关系

量变是事物数量或程度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例如,“积少成多”,少变成多,仅仅是数量的变化,属于量变;而“聚沙成塔”,零散的沙子凝聚成了塔,沙子就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即质变。

二者辩证关系:①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量的变化开始的,因此,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准备。②事物的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引起质的变化,因此,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方法论

量变是前提,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重视量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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