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此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以往有关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 全国军转微信公众号 |
![]() 军转干QQ交流群 |
上一篇: 2016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汇总
下一篇: 军转干部的军龄、任现职职务(等级)...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