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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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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宪法中的重要考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也经常出现。尤其重点考察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尊重宗教自由前提是在法律允许,是指一个人可以在一个社会中自由选择其宗教信仰和在这个社会中公开参加这个宗教信仰的仪式和传统或者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担心受社会的迫害或歧视。

4.人身自由权

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诉愿权

(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1)劳动权——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的休息权

(3)物质帮助权

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受教育权——权利和义务

(5)文化权利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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