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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士兵考军校-综合物理知识(二)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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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公教育军考考试网讯:大专士兵考军校综合科目占150分,其中高数占50分,物理占25分,化学占25分,历史占25分,地理占25分。学好综合科目的关键在于日积月累。中公教育军考考试网定期更新综合知识点汇总,供各位考生学习参考。

  第二章 物态变化知识归纳

  1. 温度:是指物体的冷热程度。测量的工具是温度计, 温度计是根据液体的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

  2. 摄氏温度(℃):单位是摄氏度。1摄氏度的规定:把冰水混合物温度规定为0度,把一标准大气压下沸水的温度规定为100度,在0度和100度之间分成100等分,每一等分为1℃。

  3.常见的温度计有(1)实验室用温度计;(2)体温计;(3)寒暑表。

  体温计:测量范围是35℃至42℃,每一小格是0.1℃。

  4. 温度计使用:(1)使用前应观察它的量程和最小刻度值;(2)使用时温度计玻璃泡要全部浸入被测液体中,不要碰到容器底或容器壁;(3)待温度计示数稳定后再读数;(4)读数时玻璃泡要继续留在被测液体中,视线与温度计中液柱的上表面相平。

  5. 固体、液体、气体是物质存在的三种状态。

  6. 熔化:物质从固态变成液态的过程叫熔化。要吸热。

  7. 凝固:物质从液态变成固态的过程叫凝固。要放热。

  8. 熔点和凝固点:晶体熔化时保持不变的温度叫熔点;。晶体凝固时保持不变的温度叫凝固点。晶体的熔点和凝固点相同。

  9. 晶体和非晶体的重要区别:晶体都有一定的熔化温度(即熔点),而非晶体没有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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